只有全面符合本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才能按第 5 章的标记制度进行标记,以及按 10.2 和 10.3 或 10.4 提供标志。
除非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头部顶面凸起的标志高度,不应计入头部高度尺寸。按本部分技术要求生产的全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应按 10.3.2~10.3.4 进行标志。
在 10.3.2~10.3.4 中规定允许任意选择的标志,应由制造者确定。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应按表19的规定。
表19 全承载能力紧固件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级 | 4.6 | 4.8 | 5.6 | 5.8 | 6.8 | 8.8 | 9.8 | 10.9 | 12.9 | 12.9 |
标志代号a | 4.6 | 4.8 | 5.6 | 5.8 | 6.8 | 8.8 | 9.8 | 10.9 | 12.9 | 12.9 |
a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
在小螺钉的情况下,或当头部形状不允许按表 19 标志时,可以使用表 20 给出的时钟面标志符号。
表20 全承载能力螺栓和螺钉的时钟面标志符号
a 12点的位置(参照标志)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或标志一个圆点。
b 用一长划或两个长划线标志性能等级,对12.9级用一个圆点。
10.3.3.1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包括法兰面紧固件)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的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头部顶面用凹字或凸字,或在头部侧面用凹字(见图 11 )。对法兰面螺栓或螺钉,当制造工艺不允许在头部顶面标志时,可在法兰上标志。
a 制造者识别标志。
b 性能等级。
图11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标志示例
10.3.3.2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圆柱头螺钉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圆柱头螺钉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头部侧面用凹字或在头部顶面用凹字或凸字(见图 12 )。
圈12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标志示例
10.3.3.3 圆头方颈螺栓
圆头方颈螺栓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中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在头部用凹字或凸字标志( 见图 13 )。
图13 圆头方颈螺栓标志示例
10.3.3.4 螺柱
螺柱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或表 21 规定的可选用的性能等级标志符号。
对 5.6 级、8.8 级、9.8 级、10.9 级和 12.9/12.9 级,及公称直径 ≥ 5mm 的螺柱要求制出标志。
应在螺柱无螺纹杆部进行标志,如不可能时,应在螺柱的拧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级,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 见图 14 )。
对过盈配合的螺柱应在拧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级,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
图14 螺柱标志示例
表21 可选用的螺柱标志符号
性能等级 | 5.6 | 8.8 | 9.8 | 10.9 | 12.9 |
标志符号 | ___ | ◯ a | + | □ a | △ a |
a 允许该符号仅显示轮廓或整个区域凹陷 |
10.3.3.5 其他类型的螺栓和螺钉
根据用户要求,10.3 规定的标志代号,也可以用于其他类型的螺栓和螺钉,以及专用紧固件。
通常,对沉头、半沉头、圆柱头及盘头螺钉,或类似开槽、十字槽形状的,或有内凹槽,或者其他内扳拧结构的,均不进行标志。
对公称直径 ≥ 5mm 的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应按图 15 规定的符号,在头部顶面或末端进行标志。
s —— 对边宽度;
k —— 头部高度。
图16 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可选用的标志
按本部分生产的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应按表 22 的规定进行标志,其余则应参照 10.3.3 和 10.3.4 的规定进行标志。
对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不应使用表 19、表 20 和表 21 规定的标志代号。
产品标准为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即使某些规格能够达到全承载能力的技术要求,但对该产品的所有规格还应按表 22 的规定进行标志。
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的标志代号应按表 22 的规定。
表22 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级 | 4.6 | 4.8 | 5.6 | 5.8 | 6.8 | 8.8 | 9.8 | 10.9 | 12.9 | 12.9 |
标志代号a | 04.6 | 04.8 | 05.6 | 05.8 | 06.8 | 08.8 | 09.8 | 010.9 | 012.9 | 012.9 |
a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