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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火和回火钢.第2部分:非合金钢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83-2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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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在钢材中随意添加本表未提及的元素(冶炼精加工除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在废钢和生产原料中带入这些元素因为其会削弱钢的机械性能降低钢的适用性。
②可根据要求提供添加高硫含量(最高可达0.10%S)的可加工性更好的钢(包括夹杂物含量受控的钢(如Ca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锰含量的上限可提高0.15%。
③如果订特定钢材,没有淬硬性要求(符号+H,+HH,+HL)或在调质或正火条件下没有机械性能要求,碳含量限制范围在0.05%和/或Cr+Mo+Ni≤0.45%,在订货时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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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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