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在环境温度为 10 ℃~35 ℃ 条件下进行测试时,紧定螺钉及类似的规定硬度等级的螺纹紧固件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应在该环境温度范围内,按本部分要求评定紧固件(含紧定螺钉及类似的规定硬度等级的螺纹紧固件, 下同)。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紧固件按规定的硬度等级分级, 仅适用于压应力。
注: 按本部分生产的紧固件适用的使用温度为 -50 ℃ ~+150 ℃ 。当使用温度超过 -50 ℃ ~+150 ℃ , 甚至高达+300 ℃ 时,使用者应向有关方面咨询。
本部分适用的紧定螺钉和类似的螺纹紧固件:
——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
——符合ISO 68-1规定的普通螺纹;
——粗牙螺纹 M1.6~M30 , 细牙螺纹 M8×1~M30×2;
——符合 ISO 261 和 ISO 262 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
——符合 ISO 965-1 和 ISO 965-2 规定的螺纹公差。
本部分未规定以下性能要求:
——抗拉强度;
——剪切强度;
——可焊接性;
——耐腐蚀性;
——工作温度高于 +150 ℃ 或低于 -50 ℃ 的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