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本标准规定了初轧板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标志和检验文件等。
•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供再轧或锻造适用的初轧板坯。
• 板坯的公称厚度和宽度按表
板坯 | 公称厚度/mm | 公称宽度/mm |
100~500 | 650~1600 | |
注1:经双方协议,可供表中规定以外的规格板坯。 注2:板坯厚度按5mm进级,宽度按50mm进级。 |
• 板坯宽度和厚度允许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 尺寸/mm | 允许偏差/mm |
厚度 | <150 | ±3 |
≥150~≤250 | ±5 | |
>250 | ±6 | |
宽度 | 650~1600 | +15 -10 |
注:板坯的通常长度为4m~10m。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允许偏差为0mm~+80mm。
• 板坯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度的1.5%。
• 其他外形要求见本标准原件。
•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宝钢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
• 板坯以热轧状态交货
• 板坯的表面质量及缺陷清理应符合下表规定
分类 | 厚度/mm | ||||
<150 | ≥150~≤250 | >250 | |||
表面 质量 | 允许存在 缺陷最大深度 | 划痕、压痕、凹坑、麻点 | 3 | 4 | 5 |
发纹 | 1 | 2 | 3 | ||
裂纹、结疤、夹杂、折叠、耳子、拉裂 | 不允许有 | ||||
表面 清理 | 清理深度(同一截面)不大于 | 宽面:10%公称厚度;窄面:20mm | |||
清理宽度不小于 | 5×清理深度 | ||||
清理方式 | 纵向火焰清理,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