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零件及部件的技术条件。
3.1 制造零件及部件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允许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 规定牌号的其他材料制造。
3.2 铸件不允许有裂纹、气孔、砂眼、缩松、夹渣、浇口、冒口、飞边,毛刺应铲平,结疤、粘砂应 清除干净。
3.3 锻件不允许有裂纹、皱折、飞边、毛刺等缺陷。
3.4 铸件或锻件,机械加工前应经时效处理或退火、正火处理。
3.5 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或机械损伤。
3.6 热处理后的零件,应清除氧化皮、脏物和油污,不允许有裂纹或龟裂等缺陷。
3.7 零件的内外螺纹均不得渗碳。
3.8 加工面未注公差的尺寸,其尺寸公差按 GB/T 1804 中 m 级的规定。
3.9 未注形位公差的加工面应按 GB/T 1184 中 H 级的规定。
3.10 经磁力吸盘吸附过的零件应退磁。
3.11 零件的中心孔应按 GB/T 145 的规定。
3.12 零件焊缝不应有未填满的弧坑、气孔、夹渣、基体材料烧伤等缺陷。 焊接后应经退头或正火处理。
3.13 采用冷拉四方钢材(按 GB/T 906)、六角钢材(按 GB/T 907)或圆钢材(按 GB/T 905)制造的零件, 其外形尺寸符合要求时,可不加工。
3.14 铸件和锻件机械加工余量和尺寸偏差按各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
3.15 一般情况下, 零件的锐边应倒钝。
3.16 零件滚花按 GB/T 6403.3 的规定。
3.17 砂轮越程槽按 GB/T 6403.5 的规定。
3.18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应符合 GB/T 196 的规定,其公差和配合按 GB/T 197 规定的中等精度。
3.19 非配合的锥度和角度的自由公差按 GB/T 11335 中 C 级的规定。
3.20 图样上未注明的螺纹精度一般选 6H/6g 精度等级。 未注明的粗糙度为 Ra 3.2。
3.21 螺纹的通孔及沉头座尺寸按 GB/T 152.2~152.4 的规定。
3.22 普通螺纹收尾及倒角按 GB/T 3 的规定。
3.23 螺钉的技术要求按 GB/T 3098.3 的规定。
3.24 螺钉末端按 GB/T 2 的规定。
3.25 螺母的技术要求按 GB/T 3098.2 的规定。
3.26 梯形螺纹牙型与基本尺寸应符合 GB/T 5796.3 的规定,其公差应符合 GB/T 5796.4 的规定。
3.27 偏心轮工作面母线对配合孔的中心线的平行度,在 100mm 长度上应不大于 0.1mm。
3.28 垫圈的外廓对内孔的同轴度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 | 4~8 | 10~12 | 16~20 | ≥24 |
同轴度 | 0.4 | 0.5 | 0.6 | 0.7 |
4.1 装配时各零件均应清洗干净,不得残留有铁屑和其他各种杂物,移动和转动部件应加油润滑。
4.2 固定连接部位,不得松动、 脱落;活动连接部位中的各种运动部件应动作灵活、平稳,无阻涩现象。
5.1 产品应由制造厂按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5.2 产品的验收可参照 GB/T 90 所规定的验收规则进行抽检
6.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6.2 产品应按标记示例清晰地标出型式、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