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的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等级和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模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500kg,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500mm的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