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紧固件产品上的标志应符合紧固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中,“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或紧固件经销者识别标志)有别于商标,属于标准化与产品质量范畴,应经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统一协调、确认并予公告。
4 紧固件产品应清除污垢及金属屑。无金属镀层的产品应涂有防锈剂,以防在运输和贮藏中受腐蚀。在正常的运输和保管条件下,应保证自产品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生锈。
5 产品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必须具有保障货物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
6 产品运输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以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
7 产品运输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无标准的材料和容器须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应能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
8 产品的包装形式及方法由紧固件制造者确定。
9 产品包装箱、盒、袋等外表应有标志或标签。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拴挂或粘贴,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
标志内容如下:
a)紧固件制造者(或经销者)名称;
b)紧固件产品名称(全称或简称);
c)紧固件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记;
d)紧固件产品数量或净重;
e)制造或出厂日期;
f) 产品质量标记;
g)其他:有关标准或运输部门规定的,或制造、销售和使用者要求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