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530 《热处理弹簧钢带 I、 II、 III 级》 65Mn, T7A, T8A, T9A, 60Si2MnA, 70Si2CrA;
GB 8708 《汽车车身附件用异形钢丝》 65Mn, 50CrVA;
GB 3525 《弹簧钢、工具钢冷轧钢带》 65Mn, 50CrVA, 60Si2Mn, 60Si2MnA。
2.1 弹簧各圈应过渡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凹凸现象。等节距弹簧的节距均匀度公差按图样规定。
2.2 弹簧各圈应在垂直于涡旋中心线的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按以下规定:
弹簧外径 ≤50 >50~100 >100~200 >200
平面度公差 1 2 3 协议
2.3 非接触型弹簧圈数的极限偏差(mm):1级精度 ±0.125,2级精度 ±0.25。
2.4 弹簧外径 D₂ 和内径 D₁ 的极限偏差(mm):
1级精度: ±0.03D₂(最小±0.5), ±0.03D₁(最小±0.3);
2级精度: ±0.04D₂(最小±0.7), ±0.04D₁(最小±0.4)。
注:非接触型平面涡卷弹簧的外半径或内半径,为便于测量按下式近似计算为外径或内径:
D₂=2R-0.5t;D₁=2R₁+0.5t 。
2.5 弹簧内、外端部夹持部分的弯钩或小孔形状尺寸及其极限偏差按图样规定。
2.6 弹簧弯钩钩部长度的极限偏差按以下规定:
钩部长度≤10,极限偏差±1;
钩部长度>10~30,极限偏差±1.5;
钩部长度>30,极限偏差±2;
3.1 用热处理弹簧钢带,一般应在成形后去应力退火,但根据使用要求也允许不进行去应力退火。
3.2 用退火状态的材料,需经淬火、回火处理的弹簧,淬火次数不得超过2次,回火次数不限,其硬度值在400~504HV 或 42~50HRC 范围之内。
3.3 经淬火、回火处理的弹簧,其金相组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经淬火、回火处理的弹簧,单面脱碳层深度允许为原材料标准规定的脱碳深度再增加材料厚度尺寸的0.25% 。
3.5 弹簧表面应光滑,侧面锐角倒棱或成圆弧,不允许有明显的毛刺缺陷。
3.6 弹簧表面应进行氧化处理或其他防腐处理。
3.7 弹簧有其他技术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4.1 材料截面尺寸:用分度值为 0.02 mm 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测量。
4.2 平面度:用2级精度平板和塞尺测量弹簧最大间隙。
4.3 弹簧圈数:目测或专用量具检查。
4.4 弹簧外径、内径:用分度值为 0.02 mm 游标卡尺在弹簧内、外圈离端头 0.125 圈处测量相当于外径或内径尺寸。
4.5 其他参数尺寸:用分度值为 0.02 mm 游标卡尺测量,也可用专用量具检查。
4.6 金相:采用产品或试块检查,试验方法按有关规定。
4.7 硬度、脱碳层深度:采用产品或试块检查,按 GB 230 及 GB 224 的规定。
4.8 弹簧氧化处理:用3%硫酸铜点滴在产品上或2%硫酸铜浸泡,在规定时间内,目测其氧化膜不变色。
5.1 弹簧各项项目的检验按本标准各有关规定,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 弹簧一般检查下列项目:
关键项目:金相、硬度、脱碳层。
主要项目:内外径、圈数、平面度。
一般项目:端部孔径或弯钩形状、弯钩钩部长度、外观、材料厚度、材料宽度。
5.3 订货单位对成批生产的弹簧进行抽样验收检查时,应根据 GB 2828 的规定。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协议。
类似标准及供货信息
1 | [德标] DIN 43801 (-1) - 1976 |
电气测量仪器,涡卷弹簧 Electrical Measuring Instruments, Spiral Springs |